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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3-25

【勞動事件法】法院是工會的戰場?還是墳場? 勞動事件法2020.01.01上路囉

勞動事件法是針對勞資雙方因勞動關係所發生之民事上紛爭,由法院進行處理時所適用的程序規範。由於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之一方,對於負擔訴訟程序勞費與進行訴訟等能力通常較低。在爭執過程中,勞工為了生計仍然有繼續工作的需求,在爭執結束後,還可能會繼續維持勞動關係。雇主為求穩定經營事業亦不堪長期紛擾。基於以上特性,勞動事件應迅速、妥適、專業、有效、平等的處理,也適合促使當事人以自主、合意的方式解決紛爭。因此僅依民事訴訟法的一般性規定,難以回應勞資雙方解決紛爭的需求,為此制定了勞動事件法,作為法院處理勞動事件的程序依據。

勞動事件法為民事程序法之特別法,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,依本法之規定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。立法院於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《勞動事件法》,並由總統於107年12月5日公布,自109年1月1日施行。該法分為總則、勞動調解程序、訴訟程序、保全程序、附則等5章,合計53條條文,內含七大重點(如圖右),並以「專業的審理」、「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」、「減少勞工訴訟障礙,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」、「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」及「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」五大方向的制度調整,來因應處理勞動事件之程序上需求。

   

▲圖片摘自司法院、時代力量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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